“又拆错了”,这已不是武汉市第一次拆错房子了,无一例外,拆错的都是“钉子户”,这已是拆迁公司不足为外人道的“拆迁经验”,是掩饰强拆的法宝。睡梦中被人强闯入室赶出家门,顷刻间房屋被推倒,拆迁的随意性、暴力性暴露无遗,人权、物权在拆迁公司面前显得如此羸弱。官方动辄以拆错了作为强拆的借口,断难服众,而且错得离谱。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不是一句空洞的法律条文,而是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对这类恶意“拆错了”的行为必须要严惩不贷。一方面当要求拆错方恢复原貌或按照市场价加倍赔偿,同时,与征地方的拆迁补偿权力并不因房屋受损而丧失,多方赔偿,避免拆迁公司打着“生米做成熟饭”的小算盘;另一方面,除了经济赔偿,还应追究拆错方刑事责任。这正是:
机关算尽太聪明,
罔顾法律肆意行。
如此侵权不严惩,
百姓如何得安宁?
(图/王铎 文/饶思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