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新增长点。因梅西百货等境外大型零售网站与我国支付机构的对接,加入“海淘”的个人不断增多,2014年跨境网购支出金额逐月增长。外汇局统计的数据显示,全年支付机构累计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17亿美元,其中付汇远高于收汇,占总收支额的88.5%。
据了解,为顺应形势发展,外汇局专门推出了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截至2014年末,已有支付宝、财付通、易宝支付、拉卡拉等22家支付机构获得相应牌照。2015年1月,外汇局发布通知将试点业务拓展到全国,并对试点业务的业务范围及单笔限额进一步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