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长足进步,国民旅游日渐繁荣。与此同时,国民文明素养中的许多陋习也随之呈现出来,诸多的不文明现象,成为了国内旅游和对外交往形象的短板。如此背景下,有针对性地加强国民文明旅游的教育引导,加强对游客不文明现象的管理与约束,不仅显得急迫,而且对于整体提高国民文明素质,也有重要意义。
早在2006年,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就联合颁布《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对文明旅游作出倡导。去年9月,国家旅游局提出建立游客不文明行为“黑名单”制度,而此次施行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可以算是一个升级版。因为今后按照办法,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有了更明确的界定,信息记录及其通报范围也扩展到了全国范围的相关机构,如何纠正不文明记录信息也有了明确流程。
不过还需要理性看到,被记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在出游时并不能被各个相关行业机构强行限制,仅供相关行业参考,毕竟当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依据,即便是作为公民的诚信机制的一部分,也需要更多关联规则的衔接与配套,短期内不可能一蹴而就。
法规无牙齿便可能是“纸老虎”。不文明行为记录作为一种管理手段,更应成为旅游景区、场所以及旅游服务机构的工具,将记录寓于管理与服务之中,一方面加大宣传和告诫力度,让游客心里有根文明的弦;另一方面,游客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要建立联动机制,相互对接,让信息采集畅通起来。(木须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