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0日,吴女士与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位于海口琼山大道的天鹅湾二期3号楼12B01房。合同约定:精装修房,每平方米9877.5元,总价137万余元;出卖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口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书面备案确认手续;出卖人应当在2014年8月31日前将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逾期超过90日交房,买受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买受人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房款及办理按揭手续,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房责任。
“合同签订后,我就交了首付款和预告登记费,但开发商未能按约进行房屋登记。律师朋友告诉我,如果不进行登记,意味着所购房没有确认到我名下,开发商还能进行交易。”吴女士说,2014年4月,她开始要求退还房款,开发商承诺:2014年“五一”假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房屋完成预告登记后,吴女士交完第二批购房款,两次共交付房款87万多元。之后,她又忙着办理商品房按揭,准备付清50万元余款。然而,在办理商品房按揭过程中,相关银行告知:开发商有个证过期,不能办理按揭贷款。吴女士后来查明,是天鹅湾预售许可证到期,导致她所购的房屋不符合银行按揭贷款条件。
开发商预售许可证问题解决后,吴女士在今年2月16日办好按揭贷款,至此,137万余元房款全部打到开发商账上。
“房款虽然付清,但房子并没有到手。”吴女士说,买房是一辈子的大事,签下购房合同后,她每个月都到工地看施工进度。她发现,所购楼盘自2013年底完成封顶和外墙施工后,一直处于停工状态,这让她十分担心。她多次到售楼部问:什么时候能交房?卖给她房子的迟姓工作人员说:不知道。因此,她决定不在这里买房了,要求退还房款,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贷款利息和公积金贷款违约金。
但是,吴女士多次到售楼部要求退房退款,都得不到答复,无奈之下,她投诉到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
就吴女士的投诉,海口市灵山镇工商所副所长张辉与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协调时,该公司一位冯姓经理解释称:吴女士的住房按揭贷款是今年2月16日才办好的,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不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经工商所协调,双方同意于4月2日到售楼部进行协商。然而到了4月2日,吴女士如约来到售楼部时,到场的工商所人员说,冯经理昨晚出差了,委托另一位经理来协商,但这位经理当天也出差了,又委托售楼部的迟女士处理。迟女士表示,她只能传话。
吴女士说,按揭贷款到2月16日才办完,责任在开发商:房屋预告登记,开发商违约拖延好几个月才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过期,又导致银行贷款拖延几个月才办下来。
经工商所协调,双方同意于4月7日在售楼部进行第二次调解。当天下午,吴女士来到售楼部。张辉说:白马天鹅湾置业公司希望吴女士不要退房,并承诺7月1日交房,同时,愿意免费赠送吴女士一个停车位。吴女士说,现在都没有施工,7月1日是不可能交房的,因此,坚决要求退房。白马天鹅湾置业公司一位黄姓经理说,退房可以,但只能退房款,对于银行贷款利息的损失,公司不能承担,而且,退房款必须报集团领导审批。什么时候能批下来,她不知道。
律师观点
海南川海律师事务所谭永斌律师:在这起纠纷中,吴女士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虽然房款在今年2月份才付清,但原因是开发商手续不全,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房,应承担违约责任。依照相关法律,吴女士不仅可以要回房款,开发商还要赔偿违约给吴女士造成的其它损失。
延期交房 为什么还这么硬气
■ 饶思锐
房子逾期不交,房款拖着不退,开发商为什么这么牛气?消费者交付了房款,履行了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开发商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房。开发商单方面不履行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条款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如果消费者实际损失超过了约定的违约金,开发商应当按照购房者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事实为依据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超期未交房已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要求按约退款,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拖延、搪塞,更是于法不容。整治房地产市场不能紧一阵松一阵,维护消费者权益不能抓一时懈一时。对于这种不按时交房、不及时退还购房款的不诚信行为,相关部门应该好好治一治。既要追究这些“老赖”的违约责任,还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及时录入征信平台,在其贷款、行政审批等方面予以限制。唯有如此,才能让开发商“安分守己”、诚信交易,才能让消费者不对开发商失去耐心更失去信心。
还需注意的是,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的对象可能并不止一家一户,然而积极站出来主张权利的又何其少?面对强势开发商,弱势购房者既要仔细甄别,选择相对诚信的开发商;更要增强维权意识,勇于、善于积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只有更多的人积极站出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弱势购房者才能变成强势消费者,才能狠刹“老赖”的嚣张气焰,维护购房者利益。此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研究对策,如提取一部分购房款作为违法保障金,从制度上保障开发商不敢也不能做老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