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华支行与被执行人海南海华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查封被执行人海南海华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金贸区民声西路28号悠生海华大楼地下停车位12-26号、31-59号、63-103号的产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上述财产,如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