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人
东方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二、项目概况
东方市文化体育广场项目(五馆一院)位于东方市八所镇三环路西侧,总用地面积约182亩,北临园林路,规划功能定位为建设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室外游泳馆、室内灯光球馆和影剧院各一座及室外活动场地等配套设施。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应征单位须为注册的法人实体或由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组成的项目联合体,要求具备建筑设计甲级资质及城乡规划编制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具有文体广场等同类项目设计经验者优先。联合体参赛的,须按规定签署联合体协议,并提交征集人备案。
(二)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20日17:00前报名及报送材料,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概不接受。资格审查通过后至2015年6月15日17:00前提交规划设计成果,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概不接受。
(三)应征单位同意履行《方案征集公告》内容的承诺书,并提供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近五年主要业绩介绍和主要规划师的简历及近五年业绩介绍。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供文本文件及电子文件各1份。
(四)符合条件的应征单位,请派人或以专递方式向征集人递交报名材料,索取项目相关资料。
地址:东方市政府办公楼一号楼二楼,邮编:572600,传真:0898-25530168,电话:0898-25522172、13086052173,联系人:陈裕芳;邮箱:wtj854@163.com。
四、资格审查和方案评审
(一)通过组织专家审查会对报名应征单位的资质、设计经验、团队结构等综合审查,选定10家入围单位予以公示后,发出邀请函参与设计应征。
(二)对入围单位提交符合要求的方案,邀请专家和有关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每个入围单位须完成3个送审设计方案,须到项目所在地汇报方案成果,并从中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一个优秀方案。
(三)对初选入围10家单位送审的应征设计成果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应征要求的,由征集人向应征单位支付应征设计方案成本费3万元人民币(每个方案1万元人民币)。被评定为优秀的方案,另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金,其成本费和奖金转作为下一阶段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经费首期款(即合同定金,编制经费参照国家计费标准另计),合同结算时抵本项目的规划编制费。未被评为优秀方案的应征单位,在评选结果出来10天内支付成本费。以上方案成本费、奖金均含税,凭应征单位发票转入指定账户。以联合体方式应征的机构,只能提供合作方共同认可的一个指定账户。
五、附则
(一)应征入围单位不足5家的,将以其他方式重新组织征集。
(二)应征单位应对征集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如泄密,征集人保留一切依法追究应征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应征单位必须是设计方案的原创者且依法享有著作权,并保证所提交的设计方案为首次发表且不侵犯任何其他单位的知识产权。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组织方造成的损失,由应征单位承担,征集人概不负责。
(四)应征方案版权归征集人所有,并对其有自行处置权,应征设计成果概不退回。
(五)本文件的解释权归征集人所有。
东方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201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