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市支行与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4月2日作出(2014)海南一中执字第53-15号执行裁定,被执行人海南昌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文昌市东路镇约亭圩工业区的三处房产所有权(不包含房屋占有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文房证字第50000号、第50001号、第50002号,面积分别为3605.75平方米、1538.69平方米、2332.40平方米】归买受人海南海拓矿业有限公司拥有;被执行人海南昌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名下上述三处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海南海拓矿业有限公司时起转移。因你公司地址不详,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4)海南一中执字第53-15号执行裁定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