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代购香烟为由骗钱用于赌博
2011年7月16日,被告人谢某在东方市板桥镇梁某的小卖部承诺帮忙到广州代购香烟,梁某将3000元现金交给谢某。随后谢某又以代购香烟为由询问梁某的邻居胡某要不要香烟,胡某同意并给谢某列了一个价值9230元的购烟货单。当天下午,谢某打麻将输钱后,心生邪念,不想去广东买烟,并继续赌博。为筹集赌资,谢某于次日给胡某打电话谎称其到广州准备买烟但钱不够,要求胡某汇款9000元,并承诺两天后送烟回去。但实际上,谢某将胡某和梁某的购烟款全部用于赌博挥霍。2011年7月28日,胡某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