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5年05月05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15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车资讯

“十三五”期间
购买新能源汽车
继续享财政补贴

  将于2015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财政补贴政策又有了新动向。权威部门日前对外宣布,“十三五”期间,即2016年至2020年,我国将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意味着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将继续享受财政补贴。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四部门明确未来五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

  通知明确,具体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产品为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根据通知,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通知规定了2016年各类新能源汽车的具体补助标准,如纯电动乘用车根据其纯电动续驶里程不同,补助标准为每辆2.5万元、4.5万元和5.5万元不等,燃料电池乘用车每辆补助20万元。(据新华社电)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3版:回望老区的炊烟
   第004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5版:深读经济观察
   第006版:三沙新闻
   第007版:理论
   第008版:海南新闻社会/民生
   第009版:中国新闻
   第010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11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12版:体育新闻综合
   第013版:教育周刊
   第014版:教育周刊综合
   第015版:汽车周刊
   第016版:汽车周刊车市
五一假期“假”戏咋做 猛摁喇叭还得“加油”
“十三五”期间 购买新能源汽车 继续享财政补贴
买车不买“后悔药”? 不能一问“三”不知!
版面联系
汽车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