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了新鲜活力和强劲动力。但涉农腐败案件阻碍新农村建设,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肌体健康。巩固党的群众基础,推进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加大预防和惩治涉农腐败案件力度。
当前,涉农腐败案件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一是配合式腐败。有的地方在上下级间、部门间、村干部和群众之间存在暗箱操作、联手造假、瓜分利益的情况。二是欺骗式腐败。负责申报、审批、发放补贴的部分工作人员和村干部,欺骗组织,欺骗群众,自欺欺人,或虚报冒领、滥批乱发,或高报低发、只报不发,或心存侥幸、篡改数据,出现腐败现象。三是无知无畏式腐败。部分基层干部法纪观念淡薄,认为吃点喝点不算啥,违反党纪国法浑然不觉;部分资金监督人员没有专业知识,在不法人员的唆使和利诱下,为腐败行为壮胆撑腰;少数村干部以家族势力为保护伞,仗着“人多势众”,有恃无恐。四是贪图享乐式贪腐。一些干部公款吃喝旅游,违反财经纪律滥发补贴,违规报销餐费、交通费等。
当前涉农贪腐案件的主要成因有三方面。一是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二是涉农资金的使用不规范、监管不得力。三是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不给力,配套制度不完善。
遏制涉农腐败增量,要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加大农村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加大农村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投入,完善教育设施。紧密结合农村反腐倡廉形势和特点,制定农村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中长期计划。将农村党员干部纳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重点对象。收集宣传教育素材,以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方式,帮助农村干部强化勤政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线,帮助农民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
加强基层农村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基层农村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选准配强班子,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乡镇党委、村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加强对农村党员特别是农民党员的管理,对照《党章》规定,结合农村工作实际,细化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权利与义务。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他们的神圣感、荣誉感和使命感。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条件、提供支撑。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让那些违纪犯法的党员干部不能隐身、无处藏身。严明党的纪律,对违纪犯法的党员,该组织处理的坚决组织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处理,彰显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加强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组织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人员,根据涉农资金使用情况,集中力量对涉农资金开展申报监督、审批监督、使用监督,形成全程监督工作机制。乡镇纪委自觉扛起执纪监督问责的责任担当,深入到农村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了解进度,察看质量,深挖严办腐败问题。深入群众,听取普通农民对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看法,受理他们的举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大力宣传惠民政策,对发放各类补贴的范围、对象、标准、时间等情况张榜公示或广播告之,做到家喻户晓,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加大对涉农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把查办涉农腐败案件作为查办腐败案件的重要方面,整合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的办案力量,严肃查办涉农腐败案件。市县纪委要加强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的检查指导,采取学习培训、以案代培等方式方法,提高乡镇纪委办案能力。建立省、市县、乡镇纪委上下联动,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密切协作的查办案件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做到违纪必纠、有案必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形成强大有力的威慑与警示。
建立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机制。在申领、审批、使用涉农资金之前,制定与之配套的工作制度,用制度规范工作秩序,形成用制度管钱、管权、管事、管人的机制。制定制度时,紧密结合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可能发生的问题,加强制度系统化建设,让制度具备前瞻性,增强实效性。做好查办案件后续工作,根据发现的问题,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增强制度的操作性、针对性。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制度保持刚性十足。(作者单位:海南省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