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督导检查采取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的方式,督导各地消防部门依法督促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格落实巡查、检查要求,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同时,针对此类单位老弱病残幼人员多、自理和逃生能力差等实际,督促指导单位明确专人看护,并配备实用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各检查组还将结合督导,指导被检查单位找准问题,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并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行业单位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解决隐患整改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省政府要求各督查组要严格按照“谁督查、谁负责”的原则,不漏一处消防隐患,做到敢于坚持原则,指出发现问题,严防走过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