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定安县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定安地税四分局税通[2015]129号)及《定安县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定安地税四分局税限缴[2015]130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定安县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定安地税四分局税通[2015]129号)
2.《定安县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定安地税四分局税限缴[2015]130号)
海南省定安县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