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经济的发展情况,《指南》规定了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是: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PPP项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发起,以政府发起为主。合作过程中,原则上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PPP项目收入来源主要分为三类: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
项目发起后,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PPP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备选项目,并构建出全省PPP项目库,对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
同时,我省将适时召开全省PPP项目推介会。对于省级试点项目,省财政厅将在交易结构设计、采购和选择合作伙伴、融资安排、合同管理、运营监管、绩效评价等工作环节为市县财政部门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争取试点成功,为全省推广运用打好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