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口市琼山支行与被告海南蕉叶采购配送有限公司、中汇财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唐广敏、王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地址搬迁,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函、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5年9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O一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