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一村干部被判五年六个月
经查,2011年至2012年,在协助政府征地过程中,王存养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土地和青苗的方式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共计5万余元。2015年2月2日,陵水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王存养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陵水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王存养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