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买了半年不到,先后维修了好几次,却仍然有故障。消费者要求退换车,经销商只同意维修。而依照汽车三包规定,此车目前够不上换退的标准。那么,汽车是修还是换,有什么样的标准?
去年12月,海口的黄先生花了7.35万元,买了一辆某品牌汽车。购车第三天,黄先生发现引擎盖凹凸不平,要求经销商换车,但经销商告诉他:不是大问题,换引擎盖就可以。谁知,引擎盖换过之后,其它问题又不断出现:发动机出现渗油,安全带不回位,开门有异响,离合器有异响……
今年5月初,波箱往外滴油,情况比较严重。黄先生终于忍不住,要求换退车,但遭到经销商拒绝。他拨打12315投诉后,海口市秀英工商所调查发现,此车达不到换退标准。在工商人员调解下,黄先生只好同意维修,经销商另外补偿黄先生1000元,并赠送3次保养。
本报也曾以《黄先生想换车,黄了?》为题,对黄先生的这一经历进行过报道。近日,黄先生再次拨打本报投诉热线,说汽车又出状况了,每次离合器踩下去都发生异响,他开车时感到很不安全,再次要求经销商换退车。
该品牌汽车海口4S店的陈姓经理告诉记者,黄先生买的这部车,确实有问题,作为经销商,他们也理解黄先生的诉求,但是,这车到底是维修还是退换?最终要由第三方权威机构裁定,如果达到换退车的标准,经销商一定会协调汽车生产厂家换退车;如果达不到换退车的标准,在三包期内经销商只能继续免费维修。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按照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黄先生带着一沓汽车维修记录,在本报记者陪同下,来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处。有关负责人仔细看了黄先生的汽车维修记录,也很同情黄先生的遭遇:一辆刚买不到半年的汽车,就已经维修多次,确实不多见。但是,这位负责人表示,对照《汽车三包规定》的相关条文,黄先生的车目前还未达到更换或退货的标准,只能继续维修。
《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黄先生说,这部车先天有质量问题,怀疑购买的就不是新车,想申请权威机构对这部车进行综合质量鉴定。
省质监局执法处有关负责人告诉他,可以组织汽车质量鉴定,但是费用非常高,整个鉴定做完花费将超过他的购车款,建议还是按照《汽车三包规定》进行维修,一旦达到更换或退货的条件,再依法协调商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