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资金重点支持对象为上年度进出口额达到1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上年度有出口业绩的生产型企业;我省特色农产品出口企业和从事外贸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企业。资金优先支持境外展览会项目、认证类项目、境外专利申请项目、境外商标注册项目等鼓励类项目。
鼓励类项目支持标准原则上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给予支持。参加境外展览会按70%支持展位费,每个标准展位支持不超过5万元(每9㎡计为一个标准展位),每个企业项目支持不超过3个展位(即不超过27㎡)。境外自主办展项目按70%支持场地租赁费和搭建费,支持的搭建费不超过场地费的20%,总支持额度不超过7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