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可获补助1000元
《通知》提出,海南将加大对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力度。利用省财政专项资金,在中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基础上,对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再次救助。农村贫困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进行手术治疗或抢救的,除按新农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补助外的医疗费用余额的70%给予补助,原则上补助额为1000元/人,对抢救特别贫困的危急重症农村孕产妇可酌情增加补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