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文昌市人民政府批准,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概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竞买,不接受竞买人电话、邮寄、电子、口头报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手册。申请人可于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7月27日到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股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7月27日到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股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7日17时整(以保证金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7月27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定于2015年7月19日上午9时至2015年7月29日上午11时整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2015年7月29日上午11时整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召开挂牌现场会)。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结束后当日在海南省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宣布挂牌出让结果。(二)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按照签订的《成交确认书》约定与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须于60日内按挂牌起始价总额的20%一次性足额缴交土地动工开发保证金1400万元。竞得人竞得土地后,不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建设,动工开发保证金不予退还,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动工建设,且在1年内动工建设工程达到正负零时给予退还。本次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出让(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竞买人应当现场勘查出让地块,竞买人申请参加竞买的,视为对出让地块现状条件无异议。(三)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清澜开发区一横路、海南省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林先生 王先生 云先生 联系电话:0898-63330100 65303602 68555857
查询网址:http://www.ggzy.hi.gov.cn
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2015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