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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30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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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意见加快推进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年底前全国推行“一照一码”模式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

  《意见》明确,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现阶段,已试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三证统发”登记模式改革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一照三号”登记模式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继续试点;支持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率先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试点。各地区要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做好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后,2015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意见》提出了五项基本要求。一是统一申请条件和文书规范。二是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三是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四是建立跨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的保障机制。五是实现改革成果共享应用。

  过渡期内,原发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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