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 法制时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5年07月03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10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2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我们为您梳理和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研究部署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大产业培育计划,海南地税根据互联网产业、热带高效农业、低碳制造业、现代物流业、现代金融业、医疗健康产业、会展业、海上油气开发及相关产业、生物制药业、旅游业、房地产业以及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产业等十二个产业发展特点,认真梳理每个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地税周刊从本期开始将逐期予以发布,让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和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海南经济发展。

  互联网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软件企业是否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三条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享受软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十条规定,本通知所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或软件产品开发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并经认定取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或软件企业资质的法人企业;

  (二)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五)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六)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七)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或者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热带高效农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个人给橡胶林提供排灌、害虫防治服务取得的费用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第八条第五款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52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因此,个人给橡胶林提供排灌、害虫防治服务所得免征营业税。

  二、农民将农用地出租给企业种植香蕉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答: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的批复》(琼地税发〔2003〕360号)的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94]002号)第三条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82号)关于农村、农场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可比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94]002号)文件的规定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农民或村委会将土地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因此,农民将农用地出租给企业种植香蕉免征营业税。

  三、将土地转让给企业用于农业生产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94]002号)第三条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四、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规定,目前,一些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企业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陈怡 李彤 邢斌)

  以上内容由省地税局提供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3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4版:评论
   第005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6版:深读经济观察
   第007版:海南新闻社会/民生
   第008版:金融周刊
   第009版:金融周刊
   第010版:地税周刊
   第011版:广告
   第012版:广告
   第013版:中国新闻
   第014版:中国新闻社会
   第015版:世界新闻动态
   第016版:世界新闻百态
   第017版:体育新闻综合
   第018版:娱乐新闻综合
   第019版:房产家装周刊
   第020版:家装周刊
服务一个尺子 办税一个标准
海南地税“局长在线” 常态化架起征纳“连心桥”
海南地税办税服务借助“互联网+”推出ATS自助办税终端
12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我们为您梳理和解读
海南地税开通微信税务局 构建税企互动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