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例环境违法行为行政拘留案执行
今年4月,经群众举报,琼山区环保局发现位于琼山区红旗镇道崇村群壁水库旁有2宗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存在通过私设暗管、不经法定排污口将养殖废水直接排放到水库的环境违法行为。琼山区环保局迅速展开工作,完成案件调查,决定从重、从严、重快给予案件当事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项目经营,并处以一定额度的罚款。
与此同时,琼山还启动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经公安部门严格审查,7月1日,公安机关对上述2宗项目主要责任人苏某、江某依法实施行政拘留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