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省农村有一批因为父母失踪、服刑、重残、改嫁等原因无人抚养的“事实孤儿”,这些与孤儿、留守儿童处境相似的孩子,时常难以获得完善的救助和关怀,成为亟需救助的特殊群体。(7月6日《南国都市报》)
“我不是没有选择,我可以选择死,但有妈妈和哥哥在,我不能……”临高“事实孤儿”谢国器10岁就用稚嫩肩膀过早担起了照顾精神残疾的母亲和哥哥的重任,他催人泪下的话语敲打着人们的心门。事实孤儿不是父母双亡的“标准”孤儿,但他们普遍监护缺失、物质困顿、精神孤独、教育堪忧,其中有些还要反过来照顾残疾的长辈或兄弟姐妹,比那些没有父母的孤儿生活还要艰难。在我国,事实孤儿尚未纳入国家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内,他们普遍监护人缺失,无经济来源,在成长过程中缺乏照料和保护。目前儿童福利院、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等机构,多以孤儿和流浪儿童为服务对象,对于身处困境的事实孤儿的帮助则显得力不从心。种种现实与制度的悖论,使得大量事实孤儿通常处于一种被忽视、被遗忘的悲苦境地。
由于在法律层面对“孤儿”定义的内涵过窄,导致事实孤儿游走在法律保护和政府救助的边缘地带。南非已故总统曼德拉有句名言,“没有什么比我们对待孩子的态度,更能深刻折射这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追求了。”显然,对于事实孤儿,我们无法坐视不理,而要与时间赛跑来伸出援手。近年来,民政部门已关注到事实孤儿这个特殊群体的困境,开始弥补现行儿童福利政策的不足。在我省民政系统,事实孤儿被归为监护困境儿童,各市县也按照孤儿身份在帮助。琼海已成为民政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地区,陵水、澄迈也在开展此项目省级试点。在政府行动的同时,民间的慈善机构也已经采取了不少措施,这些都让我们看到了救助他们的一线曙光。
让事实孤儿悲苦的人生多一些光亮和温暖,离不开公共服务的伸展和人文关怀的重振。事实孤儿若能被收养,就可能弥补父爱、母爱的缺失。因而,关怀保护事实孤儿需要有针对性的立法和政策措施,有人性化的制度细节设置。也就是说,拯救事实孤儿既需有人文关怀的情感输送,又需要行之有效的法律与政策保障,从制度层面为事实孤儿建立一个家。
在完善立法的同时,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也刻不容缓。有关部门需通过制度设计,及时掌握信息,给予经济及其他方面帮助,让此类家庭重建监护功能;或者延伸目前相关制度的吸纳功能,妥善安置这些儿童,实行政府监护,同时也为司法干预提供制度保障。公共部门只有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才能让边缘群体的社会救济渠道更加通畅、更加多元,才能让事实孤儿救济制度更加人性化、更具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