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自来水总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担任海口市琼山自来水总公司管理人。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截止2014年3月31日,海口市琼山自来水总公司应收款项明细如下。现特向下列清单中各债务人公告清收债权,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下列债务人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管理人履行还款义务。如有异议,应于送达之日起7日内书面向本管理人提出并提交有关证明。 欢迎社会各界向本管理人提供财产线索和协助追收,一经查实并实现债权,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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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自来水总公司管理人
2015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