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亚琴 实习生 何佳蔚
“多谢分类处置,我们是直接受益者!”海口市龙华区山高村村民老陈高兴地说,他们一家7口人原来挤在4间小瓦房里,因无法报建盖不了新房,儿子有对象好几年都结不了婚。在市政市容部门对山高村的违法建筑进行分类处置后,考虑到老陈家未解决的住房刚性需求,批准了他提出的危房改造申请,如今新房已建成,儿子结婚有望。
自2013年9月份以来,海口市委、市政府高压打违,违建的嚣张“气焰”得到了有效遏制。趁着这高昂的势头,海口市政府再次吹响全市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的“号角”,通过分类处置来逐步实现违法建筑“零”增长,成为市政市容部门此轮打违的工作重点。
建章立制 分门别类
海口市委常委、副市长巴特尔介绍说,海口违法建筑大多分布在城中村,在形成原因上具有复杂性和利益主体多元性,有的是历史遗留问题,有的是因规章制度不健全给了“可乘之机”,也有的是民众自身居住需求,还有的是商业利益驱使。因此,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分类处置方式,推动打违工作的有效展开,减少执法成本,提升百姓对政府执政能力的信心,促进城市管理有序健康发展。
“对违建的分类处置应坚持:既要严肃处理,又要符合客观实际;既要有利于遏制当前违法行为,又要有利于今后长效管理的原则。重点关注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巴特尔说。
据介绍,早在2013年11月,海口就开始实施《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全部拆除、局部拆除、暂缓拆除、对无法拆除建筑的处置等四种违法建筑分类处置的具体情况。
今年5月27日,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为解决老百姓基于生活的合理住房需求及历史遗留问题,设立了违法建筑暂缓拆除制度,明确“本规定施行前居(村)民基于生活的合理需求建设的住所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违法建筑,可以暂缓拆除”。
海口市政市容委主任冯鸿浩总结说,目前海口在对违建的分类处置时,一方面是对社会有极大负面影响的、为牟取巨大私利的违建,坚决实行高压状态的打压,不留给靠损害全体社会利益而满足自己私利的不法分子一点点喘息余地。
而对于民众合理诉求下催生出的违建,政府则不是一味打压,釆取柔性执法进行处置,做到“拆违不拆民心”。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人“拆违”中困难群体的权益,更是在实质上化解了民众的抵触情绪、获得了老百姓的满意和支持,为顺利推进“打违”工作打开了一个“突破口”。
山高样本 引人点赞
“楼在倒,心在痛,但法不容情。”这是龙华区五大办主任聂卫东面对一次次拆违行动的真实心声。
很长时间内,违建村民有气没处诉、执法人员吃力不讨好的突出矛盾,严重制约了全市打违控违工作的成效和进度。能不能探索一种创新模式,对城中村内的违法建筑进行分类处置,而非“一拆到底”?
为此,海口市决心对现存违建进行分类处置。2013年,位于龙昆南路南端的违建重灾区山高村成为龙华区的试点。该区希冀通过试点先行,探索有效的违建分类处置和管理模式,为全面开展违建分类处置工作提供真实依据。
据龙华区五大办工作人员吴子荣介绍,山高村现建有房屋483幢,其中6层以上的高层建筑175栋,2008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房屋约95幢。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约130栋。438栋房屋中有20%左右为用非法方式获得土地建设的房屋。
通过调查摸底、认真核查和专题会议审议,龙华区已对两批共372栋违法建筑作出暂缓拆除的认定。吴子荣说,这372栋违建均属土地权属已确权的世居地,建设年代较早、体量不大,居民自住或少量出租,建筑层数虽有的超过4层,但经分户后可以满足每户4层以下的要求,因此,龙华区及时做出了暂缓拆除的处理决定。同时,对于购买土地建设的小产权房,将严格按规定予以没收或拆除。
山高村违建分类处置的最大特点,除了“实事求是”充满人情味外,还在于处置前后都有一整套管理方案。“以前对于违建就是一拆了事,之后的事则很少有人过问,但现在却完全不一样了。”聂卫东说。目前,龙华区已把村庄综合整治纳入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坚持规划先行,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着眼于长远规划,综合考虑编制了山高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为今后规范村民建房、发展村集体经济、改善村容村貌和配套设施打下了基础。
“分类处置真不错,现在山高村越来越漂亮了!”山高村民周邦位说,自从实施分类处置后,村里没有新增违建了。
群上经验 引人瞩目
“前两年家里的房子变成了危房,但由于没有合法手续无法新建,只好在外面租房住了两年。”群上村村民陈亚成高兴地说,“是分类处置帮了我,现在新房盖起来了!”
据了解,选择群上村作为分类处置试点是区里精心选择的。一来是因为群上村是城中村的典型,本地村民少、外来流动人口多,二来打违工作相对其他地方开展得早,在“控违”方面的工作落实得非常出色。“这个村自2013年底以来,实现了违建‘零增长’,在全市都是数一数二的榜样。”
群上村村委会主任陈业兴说,目前该村有农业人口约427人,外出人员231人,全村常住人口1.3万人。群上村的违建分类处置工作在2013年底便开始了。虽然街道工作任务重,但白龙街道还是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了6个工作小组,加班加点、任劳任怨,逐家逐户进行走访、宣传、编号、丈量、拍照、发放表格。
“分类处置工作过程并不如想象中那般顺利,特别是初期村民们甚至都有抵触心理。”陈业兴说,当时工作组下发了一个名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审批表》的表格需要村民配合填写,村民一见“违法”两个字便迟疑,谁都不敢先填这个表格。这时村里干部站出来,率先填写,并对村民耐心进行思想工作的开导,最终才打消了村民疑虑。
“危房重建”和“空置宅基地建房”这两项方案的出现,灵活地解决了危房住人的危险。陈亚成和另一村民梁才平两家,就享受到了“空置宅基地建房”的政策支持,解决了他们有地没房的尴尬境地。
经过历时1年的扎实工作,群上村的分类处置于2014年9月完满完成。违建分类处置试点工作完成后,美兰区迅速将试点工作经验向全区推广,2014年10月在全区范围内对21094幢(主城区)私宅进行了分类处置工作,目前已完成91%的处置工作。同时,为了解决群众刚需建房需求,开展了空置宅基地建房和危房改造工作,解决群众刚需建房100宗(群上村24宗),现仍有122宗建房申请正在审批中。
巴特尔表示,将根据现有分类处置摸索出来的成功经验,在今年年底完成全市分类处置工作。
(本报海口7月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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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全部拆除、局部拆除、暂缓拆除、对无法拆除建筑的处置等四种违法建筑分类处置的具体情况。
其中,七种全部拆除的违建有:(一)以获取拆迁补偿为目的而新建的;(二)占用基本农田的;(三)占用除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物流仓库、加工厂、4S店等非农业设施,且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四)未经依法批准取得或以私下转让等方式非法侵占土地建设,且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可以暂缓拆除的;(五)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修建的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时限,且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可以暂缓拆除的;(六)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实施影响的;(七)其他依法应当予以拆除的。
四种局部拆除的违建有:(一)以获取拆迁补偿为目的而在原有建筑物基础上改建、扩建的;(二)取得规划许可证,未按照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但是通过局部拆除能够满足规划许可证要求的;(三)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但是通过局部拆除能够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四)其他依法可以局部拆除的。
四种暂缓拆除的违建:(一)民居或用于出租、经营保障生活,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且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层数在四层(含四层)以下或建筑面积400 平方米(含400 平方米)以下的。(二)民居或用于出租、经营保障生活,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建设,但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且具有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使用证明并符合相关政策及一户一宅原则,层数四层(含四层)以下或建筑面积400 平方米(含400 平方米)以下的。(三)村集体留用地或农民宅基地落实不到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保障其自身合法的居住或生活需要而建设,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和一户一宅原则,层数四层(含四层)以下或建筑面积400 平方米(含400 平方米)以下的。(四)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暂缓拆除的。
对于无法拆除的建筑则可依法予以没收建筑和实物,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则下令在期限内改正、缴纳罚款并补办相应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