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虽然海口市曾于2009年7月施行《海口市“门前卫生三包”管理规定》,后来还印发了《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但在城市管理实际工作中,因责任不够明确、操作性不强、措施不得力等种种原因,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为了达到2017年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海口市政府于今年7月17日新出台了《海口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将“门前三包”由过去的政府部门规章上升为政府规章,提高了其权威性、约束力和执行力。
明确“门前三包”责任人
“过去的规定在‘门前三包’的具体概念、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和责任人范围等方面表述得并不具体,导致了概念不科学,内容范围过窄,责任范围不明确等问题。”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如今新版管理办法的出台能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以前的“门前三包”责任人一般指的是商铺,非常单一。记者了解到,新管理办法出台后,按照规定住宅小区、商铺、机场、车站、机关、学校、医院等经营性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都将成为责任人。按照《办法》规定,“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人在《办法》确定的“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对市容环境卫生以包卫生、包容貌、包秩序的责任方式进行管理和维护的制度。这些责任人不但要负责区域的地面清洁,还有保持区域内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按规定设置门店招牌、不违法占道经营、不违法占道停放车辆等责任。
不履行“门前三包”要受罚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针对过去违反“门前三包”规定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了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行为的处罚措施,加大了处罚力度。
《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非经营性团体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将由市、区政府或其主管单位约谈单位负责人,对其公开通报。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区级城管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责任人为经营性单位的,其行政处罚信息还将在工商部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责任人年度内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办法》规定的,将由市容管理部门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负责人依法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媒体上曝光。责任人不履行责任,不服从执法管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该单位或个人评选各类先进表彰的资格。
政府不作为要问责
“以前我们对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的行为也会通报批评,但不痛不痒,事后效果不大。”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出台的《办法》中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对有关部门不作为、滥用职权的行为进行追责。
《办法》规定,海口市、区两级政府应进行定期的检查、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对考核不达标的进行问责。此外,《办法》还规定,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中,存在发现问题不报告、执法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就是要较真,碰硬,不迁就,收钱等行为一旦发现就进行查处。”海口市市政市容委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此外,《办法》还明确鼓励市民和媒体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