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好!在您们的大力支持和热情关注下,位于海南省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的冠永·凤凰城A区二期10、11号楼现已竣工,请您按照相关约定的时间前来我公司办理交房手续。
交房期限为2015年7月31日-2015年8月31日,届时若您因故未能前来,视为我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向您完成了交付商品房的义务,且房屋视为交接,并从2015年9月1日起承担物业管理相关费用。
一、您来办理入伙手续时请事前备齐以下资料∶1、购房合同〔原件或银行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业主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3、单位购房的还应带公司法人证件、公章及委托书;4、建设单位的《入伙通知书》;5、已缴款项的收据或发票;6、物业服务应缴的资金。
二、如您委托他人来办理,除第一条必备的资料外还应带上:1、您〔业主〕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您〔业主〕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详情请致电:0898—31630888
海南冠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