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已生效的本院(2008)海中法民二初字第114号民事判决及权利人申请,于2015年5月5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金手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千嘉实业有限公司、赵建安项目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封了查封被执行人海南千嘉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府城镇红城湖心岛的3层房产(证号:HK048077)和查封备案在被执行人赵建安名下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北侧南国印象Condo国际公寓18层的1821房、1822房。本院拟将对上述财产予以处置。如对上述财产的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