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尔·乔丹与中国乔丹体育自2012年来就官司不断,2012年,迈克尔·乔丹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要求撤销乔丹体育的78个相关注册商标。不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维持乔丹体育的一系列商标注册。迈克尔·乔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驳回了乔丹的诉讼请求,随后他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但是在五月份的判决中乔丹再次败诉。
这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终审判决,迈克尔·乔丹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乔丹体育的注册商标不会被撤销。另外法院判定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人民币一百元,均由迈克尔·乔丹来负担(均已交纳)。(小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