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全省肉类熟食加工经营者,严格按照“必做清单”和“禁做清单”的要求加工、销售肉类熟食,对违反规定加工、销售不合格肉类熟食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对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公开曝光。
请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肉类熟食时,注意观察加工经营者是否存在裸手操作、熟食在室温下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等违反“必做清单”和“禁做清单”的情况,并不要购买这些违规操作摊档的肉类熟食。
海南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继续在全省各大农贸市场、超市、肉类熟食店开展巡回抽检,对生产加工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欢迎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一旦发现加工、销售不合格肉类熟食的商户,请立即拔打12331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特此公告。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