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与白沙黎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白沙黎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白沙黎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截止2013年3月20日,该4户项目债权包债权总额为113413908.89元(以法院最终裁决的数额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2015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