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土地房屋权证》公告
已刊登遗失声明,经初步审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二个月内送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管理科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地籍管理科,逾期我两局将核准登记,补发新的《土地房屋权证》,原《土地房屋权证》作废。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