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 法制时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5年08月05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18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旅行社景区经营服不良信息将被公示两年

  据人民网消息,国家旅游局近日在关于印发《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提到,当前旅游市场秩序失范,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失信行为频发,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国家旅游局制定并发布《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2015年7月17日起施行。

  《办法》定义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包括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不良信息。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公布的事项包括所涉及的旅游经营者或从业人员的名称(姓名)、许可证号(执业证号)、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违法违规或事故等事由、行政处罚决定和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布起止日期等内容,公布的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公示期限为两年。

  《办法》还列举了七类需要公开的不良信息,分别为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旅游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3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4版:评论
   第005版:深读民生观察
   第006版:铁血琼崖
   第007版:海南新闻经济
   第008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9版:中国新闻
   第010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11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12版:世界新闻百态
   第013版:财经新闻综合
   第014版:理论
   第015版:文件
   第016版:体育新闻综合
   第017版:娱乐新闻综合
   第018版:旅游周刊
   第019版:旅游圈
   第020版:最海南
寻求入境旅游再入佳境
上半年出境游投诉激增
旅行社景区经营服不良信息将被公示两年
旅游扶贫要走活“三步棋”
旅游团队领队等4职业进入国家职业体系
中国超过韩国成为日本最大客源国
吸引国际客源,优质产品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