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白沙县)水果加工厂的申请于2015年1月13日受理白沙县水果加工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5年8月5日指定成立白沙县水果加工厂破产管理人。根据审理需要,现通知白沙县水果加工厂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白沙县水果加工厂破产管理人[通信地址:海南省白沙县国资办(白沙县财政办公楼一楼),邮编:572800,电话:0898-27721170,联系人:云嵘]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白沙县水果加工厂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白沙县水果加工厂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须提交债权证明材料,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