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出台的《海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离岗创业。“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自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之日起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8月19日《海南日报》)
当前,经济下行风险仍在,就业压力严峻,结构性矛盾凸显,在此情形下,如何更好地鼓励创新,以创业带动就业,更好地将高校和研究院所大量闲置的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成为经济发展亟需思考的问题。鼓励体制内人员“走出去”,为其创业提供政策支持,这一举措对于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值得点赞。
离岗创业是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效途径。科技部的统计显示,目前全国5100家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每年完成科研成果3万项,但其中能转化并批量生产的仅20%左右,成果转化率之低饱受诟病。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大多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由于囿于环境的限制,其能力难以施展,科研成果也很难发挥应有效力。而离岗创业顺应了科技创业的趋势,可进一步打破制约人才流动的藩篱,为科研成果走向市场打开一扇窗户,同时,在激烈的创业竞争中,专业技术人员也更易于激发出科研创新的潜力。
对事业单位而言,离岗创业可促使其进一步“瘦身”、增效。当下,事业单位人员的渐趋饱和,一方面带来不少闲置人员,造成对人才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难免形成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下的弊病。即便如此,许多干部职工却难舍得之不易的“铁饭碗”,不敢轻言离职。而离岗创业的政策便利,则可消除后顾之忧,给有技能、有魄力的干部职工铺平发展的道路,既可实现人尽其才,又可实现机关瘦身、增效,获得双赢。
对专业技术人员来说,离岗创业虽有一定风险,但却是实现自我价值的有效途径。与其在体制内守着与激情、兴趣无甚关联的“铁饭碗”,倒不如斩钉截铁地在宽松的创业环境中驰骋翱翔。另外,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方面的权利,无疑给技术人员“转身”提供了编制上的“兜底”保障。
离岗创业虽有诸多益处,但还需政府部门因势利导,不断完善保障机制,为创新创业人员“撑腰壮胆”。首先,在加强引导的同时,要做好“托底”保障。既要让干部职工认识到创新创业对于实现个人价值的意义,同时,还要畅通创业失败或创业不成功返回原单位的通道,免除后顾之忧。其次,机关单位要立足实际,量体裁衣,对有志者积极鼓励支持,对创业成功者及时褒奖、充分宣传。另外,完善的保障机制不可或缺。要根据实际情况,将各项政策规定再细化、再完善,进一步放宽对离岗创业的审批限制,降低创业门槛和创业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尽力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尽可能创造更为宽松的创业环境,让离岗创业真正为体制内人员“下海”托底提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