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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1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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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保证金制度才能遏止欠薪

  ■ 饶思锐

  据媒体报道,海口绿谷康都9号楼项目因投资方资金长时间不到位,导致施工方已拖欠工人工资达10个月之久,总额超百万元以上。近日,该项目工人采用钢筋拦堵南海大道的过激方式进行讨薪,一度造成交通堵塞。

  频频出现的极端表达,不同的过激方式,共同的讨薪目的……这类公共事件在各地不断上演,一样的套路,不一样的版本,让我们不禁发问,为什么建筑工人讨薪频频出现这样的惯性思维,为什么走不出“暴力讨薪——圆满解决”的怪圈?海南也曾有过不少因为暴力讨薪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先例,然而这些先例却依然无法改变暴力讨薪频频上演的现状。究其原因,正常维权途径效率较低,而“一闹就有”式的惯性思维已经先入为主,维稳式政府关注、发力更让他们尝到了甜头,找到了捷径,极端表达层出不穷也就见怪不怪了。

  极端表达若有违法行为,自然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欠薪者的违法违规行为更值得追究。这次极端讨薪,是承建方长期欠薪所致,承建方让找建设方,建设方相互推诿,工人工资自然如镜花水月。然而,我们更要追问,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工资月结制度为何就形同虚设?如果该项目已经缴纳了工资保证金,相关部门完全可以先期支付工人工资,完全可以实行工资月结;如果没有缴纳保证金,该项目为何能够得以开工?《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早就规定,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的,相关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这一规定为何落不到实处?相关企业为何敢以有令不行?如果不对这些企业进行相应处罚,欠薪事件依然不会划上“句号”。

  建筑等行业工人工资靠什么来保障?其正当权益又靠谁来维护?事实一再证明,企业良心是靠不住的,关键还是要靠法律、靠制度。只有维护法律刚性,显现制度优越性,将相关制度落到实处,才不会让工人频频“受伤”,才能让企业不敢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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