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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彬彬向我俩局申请补发位于三亚市海坡开发区B路南海季风度假公寓2号楼4单元201房的《土地房屋权证》。原《土地房屋权证》证号为:三土房(2006)字第377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92.73平方米,分摊使用土地面积为73.58平方米。已刊登遗失声明,经初步审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二个月内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管理科和国土环境资源局地籍管理科,逾期我俩局将核准登记,补发新的《土地房屋权证》,原《土地房屋权证》作废。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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