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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8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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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司法体制改革的三大变化

  本报海口9月17日讯 (记者李冰)作为全国首批司法改革试点省份,海南无先例可循,但经过一年的不断摸索和创新,海南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突出的阶段性成果,全国先后有25批次同行前来学习取经。

  9月17日《光明日报》04版刊发文章《海南司法体制改革的三大变化》,介绍海南司法体制改革从“破冰”到逐渐挺进“深水区”所带来的三大变化。

  第一变:法官从1540人到1116人,检察官从1510人到796人,创造了法官、检察官优化遴选的新机制,走出了司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关键一步。

  第二变:院庭长承办案件增长77.8%,审查起诉案件平均每件缩短14.7天,有效解决了司法行政化问题。

  今年3月1日,海南开始在全省推行主审法官责任制,一般案件不再经过院庭长的审批,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裁判文书不再由未担任主审法官的院庭长签发,确保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在案件办理中起主导作用,有效解决了司法行政化问题。

  海南全省各级法院还对照司法责任制要求,普遍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制度,并对法院的每一个办结案件实行二维码终身识别制度。

  第三变:法院检察院财物划归省级财政统管,为司法公正又筑起一道防线。

  日前,海南全省52家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已全部实现财物统一上划省级财政管理,由市县财政分管的格局被彻底打破。这有效减少和防止了外部干预,为司法公正又筑起一道防线。

  从今年7月起,海南陆续将各市、县、区法院、检察院经费开始上划省级财政管理,各市县法检两院经费的管理权限划归省级财政,涉及追加预算调整事项须报经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程序报批。

  随着司法体制进入深水区,下一步如何厘清思路、凝聚共识、攻坚克难,海南省委六届八次全会进行了详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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