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周某达向乐东九所镇某村委会承包200亩土地种树,期限30年。1998年,周某达将其中的20亩土地交由其兄弟周某松种植芒果。随后,陈某法认为种植芒果的20亩地当中有3.5亩地系1981年生产队分给其使用,其耕作2年后丢荒外出务工,因此与周某松夫妇产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后,陈某法又找村委会和生产队处理未果。2012年5月16日,气急之下的陈某法持砍刀到芒果地里,将169株芒果树砍毁。2013年4月15日17时许,陈某法再次到芒果地里,用脚和木棍将芒果树新长出来的枝条全部损毁。经乐东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毁坏的169株芒果树(1998年种植)价值591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