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超强台风“威马逊”来临前,海口市新海村300多条渔船到该村附近正在建设且列入我省“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省、市重点交通工程项目——海口新海港区客货滚装码头项目所在海域港口避风,几艘钢制船也进入该港口抛锚避风。因“威马逊”威力巨大,这几艘钢制船与部分渔船相撞,导致渔船损失严重。
经协商未果,其中38条渔船的渔民起诉至海口海事法院,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以下简称中交四航局)与三艘钢制船的所有人及经营人连带赔偿渔船、渔网、渔具及渔汛损失共计约560多万元,致使新海港区客货滚装码头项目建设受阻。海口海事法院判决支持了渔民的诉讼请求,中交四航局不服,遂于今年7月向海南高院提出上诉。
鉴于案件涉及渔民众多,且事关省、市两级重点项目能否顺利推进和如期投入使用,海南高院决定组成五人合议庭审理该批案件。9月11日下午,合议庭对该系列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经过前期细致的工作查明,省高院了解到,该项目为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海口市秀英区政府计划回购渔民的渔船、渔网、渔具,对渔民进行转产安置,但尚未开始实施。
基于此,省高院决定先做通渔民工作与秀英区政府的思想工作,以较为优惠的条件促使渔民积极参加政府的渔船回购工作,同时与中交四航局商量,中交四航局等仅需赔偿渔民的渔汛损失。最终,中交四航局同意赔偿38个渔民共计128万元渔汛损失。
今天上午,在合议庭主持下,38位渔民与中交四航局及3艘钢制船的所有人和经营人签订了调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