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畜牧局党组书记黎媛玲等4人被处分
经查,黄流镇怀卷自然村在2007年8月至2015年7月期间,财务支出由怀卷村委会主任直接签批,财务不公开。孙树球,孙树震,孙鸿华在此期间先后任怀卷村委会主任,应负主要责任。
2008年4月以来,黄流镇政府对怀卷村委会主任违反财经纪律,直接签批怀卷自然村集体资金。黎媛玲是于2008年4月至2014年3月任该镇分管农村村务和财务监管工作的镇领导,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乐东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分别给予黎媛玲、孙树震、孙鸿华、孙树球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