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公告
经查,你公司使用的位于定安县南丽湖西南部,土地面积为182520.91平方米(折273.78亩)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证号为定安国用(95)字第198号,因该宗地至今未开发建设,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通过多种途径仍未联系上你公司。现请你公司自见报之日起30内向我局提供上述宗地的权属证明文件及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与证明材料等。你公司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逾期未提供材料的,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并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