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的要求,自2015年9月28日起,我县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的,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办理工商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工商部门)67832266、67830891
(质监部门)67817332、67832098
(国税部门)67812807、67830233
(地税部门)67813832、67830806
屯昌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