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临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澄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指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南白沙农村合作银行与海南厚水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义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国太中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焦伟、董格、程爽、童光明、张福君、郭俊霞、曾蕾、赵中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以下财产:一、海南厚水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临高县调楼镇的92.1528公顷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证号分别为:国海证114600034、114600035、114600036、114600037、114600055号);二、海南厚水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临高县调楼镇的430703.6m2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临国用(2013)第DL006号、第DL007号、第DL008号、第DL009号]及海南厚水湾集团有限公司在该地上的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即空气冷却器14台、控制柜7台、启动柜11台、螺杆压缩机组12台、中间冷却器2台、集油器1台、氨泵过滤器6台、贮氨器3台、低压循环贮液桶6台、高低压变压器室1座、配电房1套、制冰设备2套、保温板1套、冷库机15台、水厂二氧化氯发生器2台、低压成套开发设备1台);三、海南义丰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临高县调楼镇美良村的330434.33m2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临国用(15)第1136号、第1137号、第1138号]。如对本院的上述查封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张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提交相应证据。逾期本院依法执行。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