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海南壹贰叁置业有限公司违反整体转让海南省电影器材公司产权《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海南省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9月25日向海南壹贰叁置业有限公司送达《<产权交易合同>解除函》,自解除函送达之日起解除与海南壹贰叁置业有限公司就海南省电影器材公司整体产权转让事宜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海南壹贰叁置业有限公司依法应向我司返还电影器材公司100%的股权。作为持有电影器材公司100%股权的控股股东,海南省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此谨发声明如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与海南省电影器材公司签订的任何协议,及与海南壹贰叁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任何有关电影器材公司资产、股权或其他事项的协议,我司均不予认可。
特此证明!
海南省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