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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8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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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公益性墓是为了谁的利益?

  ■ 朱永华

  每每回忆投资湖南省长沙县干杉镇公益性公墓建设,湘潭商人廖辉都会质疑当地政府的诚信与法治环境。从2007年开始参与当地农村公墓建设,廖辉与3个朋友先后投入2000多万元。然而7年后政策巨变,镇政府在没有对墓地资产进行清算和交割的前提下,动用了几百人强制进行接管。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判决镇政府的行为违法,却没有责令其撤销行政行为。(10月27日《中国青年报》)

  既然称公益性墓地,就不能以盈利为目的。据报道,湖南长沙市早在2006年就以红头文件形式,一边确定“公益性墓地”,一边又允许基层乡镇向外招商。既是招商,必然涉及投资收益,可见,通过招商进来的廖辉,在与朋友投资2000多万元开发建设的干杉镇公益性公墓,本身就是盈利性质墓地。正是这种先天性植入盈利基因的所谓“公益性公墓”,为此后利益争夺埋下了伏笔。

  按说,既然当初廖辉建设公墓符合当地明文规定,当地政府部门也完全可以依照规定责令其纠正,用不着一下子“收归”自己。这不仅是在“掠夺”别人的建设成果,更是政府公信的极度缺失。而且这样“收回”规定,还同样出自当初明文规定允许甚至鼓励民资建设公墓的部门,难怪让廖辉觉得是“当初结婚的理由竟成离婚的借口”。另外,倘若为了公益考虑政府将公墓收回,也可以理解。但事实上当地基层政府在将公墓强制收回接管后,不但收费状况依旧,且俨然成为政府经营的一项产业。争夺公墓实际上已经演化为一场利益争夺。

  值得一提的是,在收回公墓过程中,不但动用警力采取了强制性措施,该由政府给予公墓的补贴没有给,甚至经过两级法院判决其行政违法后,该进行的赔偿依然还在“扯皮”。整个收回公墓的过程,无不透露出当地政府利用公权力对民资项目的“空手套白狼”。

  事实上,据当地官员说,在收回经营的过程中,具体怎么接管?合法的利润如何算?都没有具体可操作的制度规范。显然,今天的收归国有与当初引入民资一样,都没有经过严谨的科学谋划,很有“拍脑袋”决策的嫌疑。严肃的政府决策呈现出如此的“朝令夕改”,并且围绕部门利益而动,显然不是当地政府应有的理性和科学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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