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要高考了,今天还在贩毒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6日23时许,陈某某、谢某某在海口市龙昆南路凯盛广场大厅一楼门口处,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将2小包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贩卖给陈某。双方交易完成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当场从陈某某处缴获人民币300元,从陈某处缴获毒品二小包(经鉴定,含氯胺酮成分,净重0.7637克)。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谢某某非法贩卖含氯胺酮成分的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