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贵我双方分别于2014年8月4日、2015年5月29日签订《美兰区珉华红树林家园小区·别墅项目结算书》及《补充协议》。就我公司对贵方的债权及清偿时间作出约定。现我公司正式通知贵方:
一、我公司已将对贵方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庄垂发(350282196810120039)、庄惠彬(350521196811226510)。
二、请贵方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上述受让方履行清偿义务,非对上述受让方的履行不构成债务清偿,贵方仍需承担责任。
特此通知。
广州政通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