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通告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和《海南省加快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将海南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口市国用(籍)字第Q0121号土地证项下512.4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确权给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和《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注销海口市国用(籍)字第Q0121号土地证项下512.4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登记。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