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1月25日讯 (记者杜颖)在今天举行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第三次提交大会审议。在条例制定中,我省拟将未成年学生的父母外出务工去向等详细情况进行登记造册。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留守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件日趋增多,《草案》应当体现保护。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学校应当对父母外出务工的留守未成年学生的基本情况、监护人情况、父母外出务工去向及联系方式等登记造册,加强与其父母和委托监护人的沟通,指定专人负责对留守未成年学生学习、生活、心理上的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关于提供学生餐饮、休息服务的场所问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为未成年中小学生提供餐饮、休息服务的场所进行监管。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为未成年学生提供餐饮、休息服务的场所应当依法经营,并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安全、卫生标准。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消防、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其加强监管。”
与此同时,围绕一直未予明确的未成年人保护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的设置问题,草案提出:“省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由省人民政府召集,成员单位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社会团体组成。联席会议设办事机构, 负责日常工作。具体办事机构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各市、县、自治县参照前款规定,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
对于未成年学生保护的学校法律责任,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